山东省德州市水利局


发布时间:

2021-09-16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水利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定全市水利工作的政策规定和管理办法,损责组织实施。

  (二)组织拟定全市水利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负责制定全市主要河流、水库、引黄灌区的流域(区域)综合规划和有关专业规划,并监督实施。

  (三 )统一管理全市水资源(空中水、地表水、地下水)。

  组织拟定全市和跨县市区水长期供求计划、水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有关国民经济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及重点建设项目的水资源和防洪的论证工作;组织实施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费征收制度;发布全市水资源、水质监测公报。

  ( 四)会同有关部门]拟定节约用水政策、办法和措施,负责组织实施;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和计划;组织、指导和监督节约用水工作。

  ( 五)按照国家、省资源与环境保护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拟定全市水资源保护规划;组织水功能区的划分和向饮水区等水域排污的控制;监测地表水和地下水的水量、水质,审定水域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的意见;向河流、水库、渠道等水利工程排污新建和扩建排污口应事先征得水行政主管部门的同意。

  ( 六)组织实施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動各县市区间的水事纠纷;受市政府委托代理市际间的水事纠纷的协调处理。( 七)拟定水利行业的经济调节措施;指导水利行业的供水和多种经营工作;会铜有关部]对水利资金的使用进行宏观调节,研究提出有关水利的价格、税收、信贷、财务等经济调节意见。

  ( 八)编制、审查市内大中型水利基建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报告;组织实施水利科学研究和技术推广; 组织实施水利行业技术质量标准,监督实施水利工程的规程、规范;会同有关部门,负责水利工程招标投标的行政监督。( 九)组织、指导水利设施、水域、河道及其岸线的管理与保护;负责主要河道、水库的治理和开发;组织建设和管理具有控制性或跨县市区的重要水利工程;组织、指导水库大坝的安全监管。( 十)指导农村水利工作;组织、指导农田水利基本建设、人畜饮水、节水灌溉和乡镇供水工作。

  (十)主管全市水资源费、河道工程维护管理费征收;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国家、省、市政府规定的水资源、水利工程经营性收费的使和管理工作。( 十二)会同有关部门,负责水利方面的科技和外事工作;得全市水利队伍建设。( 十三)铜有关部门,组织指导市水土保持工作;研究拟定水土保持区划、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水土流失的监测和综合纺治。( 十四)承担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日常工作,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全市防汛抗旱工作,对较大河流、水库和重要水利工程实施防汛抗旱调度。

  ( 十五)動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